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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离婚财产公证如何办理

2023-08-05 08:06:10 出处:法师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离婚财产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已离婚)(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明; (2)协议离婚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加盖印鉴的《离婚协议书》,诉讼调解离婚的,提供人民法院离婚调解协议书; (3)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离婚财产补充约定协议书; (5)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6)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提交的材料(注:如约定的财产为外地不动产,应在不动产所在地办理公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财产凭证(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3)离婚财产约定协议书; (4)其他与协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 (5)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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